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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已向监管层反映苹果期货不实报道

时间:2018-11-18 14:33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王宁

摘要: 苹果1810合约整体交割顺畅,相关业务已接近尾声,目前已按照规则完成货物验收、出库复检、货权确认、货款划转等交割、交收流程。

11月16日,郑商所向市场发布了《关于近期苹果期货市场运行情况的通报》。郑商所表示,苹果1810合约是新果季第一个交割合约,郑商所密切关注并全程跟进交割进展,严格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以及郑商所有关规则规定开展苹果1810合约交割工作。

  

苹果1810合约配对74手(单边,下同),其中滚动交割配对4手,集中交割配对70手,共折合苹果740吨。实现正常交割70手,折合苹果700吨,交割违约4手,40吨。正常交割中仓库仓单交割560吨,车(船)板交割140吨。仓库仓单交割,有20吨在咸阳绿野交割仓库交割,有540吨在栖霞泉源交割仓库交割,均为折算仓单,共有11家买方客户参与本次交割。车(船)板交割,截至目前已有多于一半的货物按照车(船)板交割流程完成货物交收。另有40吨经复检合格,买方确认货物质量、数量后提货,20吨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处理。交割违约共计4手40吨。其中因车船板复检不合格造成卖方交割违约2手,20吨;因卖方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车(船)板申请,并在办理交割时也没有可用于交割的标准仓单造成的卖方交割违约2手,20吨。


苹果1810合约整体交割顺畅,相关业务已接近尾声,目前已按照规则完成货物验收、出库复检、货权确认、货款划转等交割、交收流程。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是专门从事果蔬采后工程技术研究的国家级科研机构,其质检中心是通过国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的部级第三方检测机构。该机构多位检验人员具有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等资质,所有检验人员均持证开展第三方委托检验工作,并曾负责制定、修订鲜苹果、鲜柑桔等多项国家标准,具备开展鲜苹果检验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在苹果1810合约交割过程中,该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共复检苹果460吨,累计派出工作人员14名,出具检验报告8份。交割参与方对其在检验工作中遵守检验流程和检验规则、严格履行第三方检验职责及所展现的专业能力和客观公正的态度表示认可。

  

郑商所作为期货市场自律监管机构,严格按照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以及郑商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履行自律监管职责。自苹果期货上市以来,郑商所密切关注苹果期货运行情况,加强对市场风险的研判,坚决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及时发现处理各类异常交易和违规交易行为。2018年1-10月,郑商所共计处理各上市品种异常交易380起,审理违规交易案件49起,对71名客户给予纪律处分。

  

开展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工作是郑商所市场监察的一项日常工作。该项工作严格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开展。该办法对实际控制关系情形有明确规定。2018年1-10月,郑商所共认定实际控制关系账户540组,涉及1441个客户,其中包括涉及苹果期货的相关客户。对于经询问后不如实申报实际控制关系的相关客户,郑商所严格依规采取监管措施。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交易所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因此,对于被认定为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郑商所依规做好合并持仓管理工作,但不对外公布。

  

对于石健女士与交割仓库发生纠纷一事,郑商所第一时间对事件经过进行了解。通过向双方当事人核实,双方民事纠纷已通过当地公安机关调解解决。石健女士所接货物已于2018年11月5日顺利出库。

  

对于2018年9月27日苹果期货1901合约开盘交易情况,郑商所及时开展了排查,根据已掌握的情况,截至目前未发现违规行为。

  

郑商所表示,近期不断有人编造关于苹果期货的不真实、不完整等带有误导性的信息,并通过自媒体平台传播,郑商所已及时向证监会相关部门反映。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违反法律法规、对正在运行的合约造成影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均应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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